1. 您的公司是否需要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均须申请牌照。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 100,000 元及可被判处监禁 6 个月。
发牌规定下获豁免的人士:
• 认可机构(按照《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所界定的涵义)
• 持牌法团(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所界定的涵义)
• 会计专业人士(《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所界定的会计师或《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执业法团或会计师事务所)
• 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 章)所界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
2. 申请流程
申请公司须填妥并签署指定的申请表格,连同其他申请所需文件一并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如申请获批,公司注册处会签发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执照,该公司始可进行相关信托或公司服务。
如需要进一步查询,请在以下表格中提供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所有信息将以严格保密的方式处理。








